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实习生 杨梅香 通讯员 文弈 无言)强行跟暗娼发生性关系,也会触犯强奸罪。李某正是以失去人身自由为代价,深深地体会到这一点。 2008年5月10日凌晨2时许,李某在江头公园门口招来林小姐等数名站街暗娼。后来,其中2名暗娼拿到李某付给的400元后就逃走了,李某认为这是林小姐与别人合伙骗他,就将林小姐拉上一辆出租车并实施殴打,并将林小姐带到集美区灌口镇。 无奈之下,林小姐通过柜员机取了500元现金交给李某,但是李某仍不放过林小姐,又把林小姐带到一家发廊内实施了强奸行为,并拿走林小姐随身带的一只石英手表、一条白金项链及一枚白金戒指。事后,林小姐报了警。2008年7月24日,李某落网了。 记者昨日获悉,李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一审被集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