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2022-12-21 17:31 来源:东南网

  厦门网讯 据东南网报道(记者 林先昌)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近日,省工信厅印发了《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培育一批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即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根据《办法》,省工信厅重点围绕以下6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

  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如何申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需要经过哪些环节? 

  1、申报主体

  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流程

  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布。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省工信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同时,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集群于每年3月3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省工信厅组织开展监督和考核。对集群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撤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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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