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链接:刊登分类广告须知
营业类
①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
②在登报广告内容上加盖公章或提供单位介绍信;
③如广告中有“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或“唯一代理商”等内容时,都必须提供与厂家的协议书或授权书;
④如广告内容中出现违反广告法的内容一律删除。
房铺类
(包括物业、房屋出租、出售、转租及寻求合作)
①出租、出售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正式的购房合同书原件(有公证过的);
②转租的房屋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需经甲方同意(加盖公章)或提供业主的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
③公司厂房出租的,如落单位名称,只在广告内容上加盖公章即可;如不落单位名称,则必须提供房产证明。
招聘类
①招聘专业人才及管理人才的,必须到人才市场审批;(人才市场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乘8、9、15、16、31、49、50、80路车至人才中心站下,电话:5125294、5159320 传真:5159320)
②招聘普通工人及技术劳动者,必须到长青路劳动力市场市职业介绍所审批;到人才市场或市职业介绍所审批时须在招聘广告内容上加盖公章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 TEL:5205577、5110960)
招生类
①在所刊招生广告内容上加盖公章;
②举办学历教育、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培训由市教育部门审批。首先获得市教委的审批后,再到市广告审查事务所审批(早900-1100在本报广告部即可办理,其余时间到镇邦路24号办理,市广告审查事务所电话:2104966)。
③举办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劳动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由市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审批。
房产公告
(产权变更公告、房产交易、房契遗失声明、产权声明)
①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出具证明。
启事类
(声明、法院公告、通知、航行通告、招领)
①声明、通知、招领都必须在广告内容上加盖公司公章;如果声明中牵涉到公司总经理级别的必须由上级主管单位盖章,没有主管单位的则由董事长签字,股东决议等。
②法院公告则由法院出具证明;
遗失类
①劳动就业手册遗失须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②户口簿遗失须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证明;
③产权证遗失须由房管局出具证明;
④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遗失须由房地产开发商单位提供证明或加盖公章;
⑤公章遗失须到主管单位盖章或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⑥工作证、退休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遗失须由单位出具证明;
⑦驾驶证、行驶证遗失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或车管所盖章;
⑧毕业证书遗失须到发证学校出具证明;
⑨转帐支票遗失须本单位加盖公章;
⑩护照遗失必须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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