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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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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偏重保护 在保护劳动者权利方面,主要是规范用工制度,通过《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解决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些行为。这样使用人单位不至于对劳动者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再有,对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劳动权益都做了规定。[详细] 对企业:增加企业人力成本 短期来看,《新劳动合同法》无疑会使很多目前在用工制度方面有待完善的企业增加人力成本。在厦门的企业主都无一例外的谈到了新《劳动法》的潜在影响。[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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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N个疏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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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关于试用期工资 三、关于服务期违约金 四、关于竞业限制条款 五、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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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八大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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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辞职也可能获经济补偿 二、合同期满企业须付补偿金 三、一年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雇用 四、不签劳动合同企业要付双倍工资 五、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六、职工有权参与修改"霸王规章" 七、竞业限制只限高端劳动者 八、首次用法律规制劳务派遣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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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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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总理为农民工讨薪看劳动法的基本理念偿 二、从沃尔玛组建工会看工会的维权机制 三、从假博士承担刑事责任看劳动合同订立制度 四、从飞行员跳槽案看员工的辞职制度 五、从微软跳槽到Google的李开复 六、从末位淘汰看解雇保护制度 七、从西门子裁员看裁员制度 八、从肯德基的派遣案看劳务派遣 九、从胡新宇“过劳死”看合同履行变更制度 十、从学生打工看非标准劳动关系 【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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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成为热点话题,受到社会各界、媒体及寻常百姓的普遍关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开始实施,对这部关乎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人们急切想知道:这究竟是怎样一部法律?对现实生活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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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在劳资双方"角力"中正式实施
《劳动合同法》今日实施。有关专家表示,今后企业用工将面临诸多禁锢: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规章制度不再单方可以决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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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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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旧劳动法对比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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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历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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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6年12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吴邦国委会长参与审议。

2007年4月24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7年6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第四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
【详细:劳动合同法诞生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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