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城市网盟 :温馨厦门 > 正文

思明区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

厦门网 2011-11-14 08:21

  11月11日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晓菁 通讯员 张志龙)《思明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10日正式出台实施。《办法》大幅提高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抚恤补助标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金高达50万元。据悉,《办法》中的奖励抚恤标准在我国县(区)级政府中走在前列。

  具体奖励抚恤补助标准为:牺牲人员除享受省市抚恤待遇外,区政府另行发给丧葬、生活和住房等补助金共50万元;伤残人员除享受国家有关待遇外,区政府按照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一级10万元、二级9.5万元(每降低一级减少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对被通报嘉奖人员,奖励2000至5000元;被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每人分别奖励1万至3万元;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无法落实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医疗机构或区见义勇为促进会先行垫付;牺牲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庭生活低于该人员牺牲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生活水平的,按照每户每月2000元至4000元的标准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可获助学金。

  思明区表示,无论是本市公民还是外地公民,只要在思明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均可被确认为见义勇为奖励对象,并得到相应奖励和保护。

[责任编辑:赖旭华 来源:厦门网] 点击查看更多温馨厦门栏目的内容
一键分享: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