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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防生体检视力要求:国防生视力要求

厦门网 http://www.xmnn.cn 2012-05-15 15:09

  一、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二、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三、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四、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10O,外隐斜超过5O,上隐斜超过2O,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五、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六、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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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练丽雄 来源:高分网] 点击查看更多[高校国防生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