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01月08日 14:14 来源: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厦门市决定对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待证持证人)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优待政策。具体方案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全国优待证持证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我市公共汽车(旅游公交、城际公交、民营农客线路和定制公交等市场化定价线路除外)、BRT、地铁和轮渡(邮轮中心厦鼓码头-内厝澳码头、海沧嵩鼓码头—内厝澳码头两条线路,只限普通轮渡班次)。

  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园中园、园内收费及夜游项目除外。

  三、实施时间

  2023年 12月29日起实施。

  四、部门职责

  (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申领及向优待证持证人进行有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级交通、港口部门督促指导轨道集团、公交集团、轮渡公司具体落实全国优待证持证人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待政策,并在相应位置进行优待政策宣传。

  (三)各级优待景区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全国优待证持证人持优待证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优待政策。今后有新增的及时纳入优待目录。

  (四)中国银联厦门分公司负责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及提供运营服务,负责与优待证四家合作银行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刷卡环节对接。

  (五)优待证四家合作银行提供优待证银行卡业务服务和相关问题处理。

  (六)各级财政、国资部门对公交集团、轨道集团和象屿集团等为优待证持证人提供免费服务的单位给予支持。

  (七)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优待政策落实。

  五、有关要求

  对全国优待证持证人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政策,是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的重要内容。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秉持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场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