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明日开始网上报名
2023-03-31 09:20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日前,省教育厅就做好2023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申请人员应在3月31日-4月7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报告单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备材料之一,相关工作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厦门大学等11所受委托的高校可自行组织测试。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对象

  (一)公办高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二)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三)高校附属医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学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员网上报名(3月31日-4月7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各高校要通知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

  (二)高校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体检及申报材料的预审(4月8日-4月16日)。 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妥善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后有效),汇总审核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将本校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情况和学校审核推荐意见,以学校为单位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现场集中受理申报材料(4月17日-6月19日)。 各高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受理地点:福建省教育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包括学校申报文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以及每位申请人员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没有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

  (四)认定与颁发证书(7月下旬)。 省教育厅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各高校。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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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