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纪略
2024-03-26 09:40 来源:东南网

  坚守初心久久为功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我省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纪略

  行走八闽大地,山海风光秀美瑰丽。“这里的空气新鲜,蓝天白云、清水绿岸、碧海银滩悦目怡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福建代表团热情邀请参加开放团组会的中外媒体记者,常来福建走走看看,享受有福之地的福气福运。

  这样的自信和底气来自福建这些年来牢记嘱托,坚守初心,久久为功,全力守护绿水青山取得的成效。

  福建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省委、省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森林覆盖率连续45年保持全国第一,在中国工程院发布的全国生态文明指数中排名第一。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进行积极探索和深入实践,逐步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久久为功

  筑牢绿色发展理念

  仲春时节,鸟语花香。走在莆田木兰溪入海口沿岸,只见波光粼粼,远处一群白鹭在红树林间时飞时栖,悠闲自得,一幅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画面映入眼帘。

  自莆田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实施以来,该处海堤进行巩固升级、生态修复改善、景观重塑共享,促进了区域人与自然和谐及经济可持续发展,一个以人为本、系统治理的“蓝色海湾木兰溪样本”成为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的新实践。

  “历届省委、省政府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工作方略,一任接着一任干,精心谋划部署、推动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已深入人心。”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福建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和更大力度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久久为功,逐绿前行。我省连续编制实施三个“五年”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2022年又印发《深化生态省建设 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要求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坚决摒弃“先破坏再修复”的行为,为经济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全省4.34万平方千米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组织编制“三线一单”,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制度。

  经过数十年坚持不懈努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结出丰硕成果,生态文明试验区39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向全国复制推广。近五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0.3%,以约占全国1.3%的土地、2.9%的能耗创造了约占全国4.4%的经济总量。

  协调推进

  强化体制资金保障

  去年10月,我省漳州云霄县、泉州惠安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入选,获中央财政奖补6亿元。至此,该领域我省已有15个项目入围中央财政支持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7.54亿元,为致力打造海洋生态修复“福建样板”增添动力。

  资金为基础。近年来,我省在自然资源部大力指导支持下,共获批包括海洋、矿山、“山水工程”等生态修复项目在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大项目18个、资金补助80.5亿元。

  省政府还先后设立了省级“青山挂白”治理、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等专项资金,共下达各地补助资金9.3亿元;同时,专门设立“山水工程”正向激励资金,规模达19亿元;制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13条激励措施,引导社会资本6亿元投入34个矿山生态修复项目,73.2亿元投入18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体制机制是保障。我省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为生态保护修复“保驾护航”。

  激励与约束并重。近年来,我省相继制定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二十余部地方性法规,全面规范河道、湿地、水资源、海岸带、生态公益林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破解生态保护的痛点、难点问题。

  每年,省委、省政府均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等进行考核,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落细主体责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海洋渔业、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去年底,围绕“两屏一带六江两溪”生态安全格局,我省制定《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对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进行框定、指导。

  “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我们一直在探索,通过精准识别生态本底,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谋划、创新突破,不断激发生态保护修复内生动力。”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负责人说道。

  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有多少个?海洋生态存在哪些问题?涉及海域有多大?如何开展相关工作?我省突出调查先行,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海洋等生态问题调查,以更具准确性、现势性的自然资源底数,支撑生态保护修复科学决策部署。

  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福建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1—2035年)》《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福建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福建省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等重要规划、计划,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重要指引。

  同时,我省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全流域生态补偿、综合性生态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和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效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

  问题导向

  构建生态修复新格局

  近年来,石狮市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性运用“以废治废、服务民生、变废为宝、盘活利用、填埋复绿”等五大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全市域废弃石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完成了72处废弃石窟治理,实现生态修复、环境美化,提高土地科学利用水平,消除了生态、安全隐患,使废弃矿坑变废为宝,资源得到再利用,成为生态“正资产”。

  石狮市矿山治理是我省因地制宜,科学有效推进生态修复的一个缩影。

  “我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立足‘八山一水一分田’省情,准确把握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在点线面上综合施策,有效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负责人介绍。

  针对矿山生态修复的重点、难点,我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GNSS等技术手段全面监测矿山,督促矿业权人“边开采边治理”。

  2023年起,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划定8个生态修复集中区,分解下达10万亩废弃矿山修复任务,压实市县政府治理责任。永定示范工程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3亿元,现已完成投资1.6亿元、修复面积1万亩。

  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安全稳定,立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等重要海湾河口,全省实施了15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目前已完成投资27.3亿元,修复滨海湿地3.4万亩、岸线55千米,建设防护林3300亩。

  有序推进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共营造2.3万亩、修复1.2万亩,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目标任务。在全国率先打响互花米草除治攻坚战,全面完成13.6万亩除治任务。

  福州滨海新城、厦门下潭尾2个项目入选海岸带生态减灾协同增效国际案例,向全球推广;莆田湄洲岛等6个海岛被授予全国“和美海岛”称号。

  我省水系密布、河流众多,以约占全省面积60%的闽江和九龙江流域为重点,统筹推进两个流域“山水工程”。

  截至目前,共修复森林50.8万亩、湿地1.4万亩、历史遗留矿山1.3万亩,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9%,区域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入选联合国首批十大“世界生态恢复旗舰项目”。此外,闽江河口湿地、将乐常上湖2个项目入选全国山水工程首批优秀典型案例。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推广‘厦门实践’经验,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的关系,不断深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扎实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奋力打造新时代美丽中国福建样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郑与国 周海铢 陈碧露)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