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只进一扇门 破解执行难
2024-03-30 09:46 来源:福建日报

  漳州市芗城法院创新设立执行服务中心、执源治理中心,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执行事务——

  只进一扇门 破解执行难

  厦门网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记者 萧镇平)为有效解决“执行法官人难找、案件进度不了解、案款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于2023年3月份成立执行服务中心暨执源治理中心,有效打通执行服务“最后一公里”。一年来,许多群众走进中心大门,享受到了“一站式”办理执行事务的服务。

  窗口开在街面 执行法官不难找

  1月15日,市民曾女士来到芗城法院执行服务中心,为一起交通事故的赔偿款申请执行。

  2022年2月,曾女士与家人骑电动车在市区胜利路被吴某所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撞伤,交警认定吴某负主要责任。经一审判决,吴某需赔偿曾女士医疗费及误工费等35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迟迟不履行判决。

  1月15日,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曾女士来到立案终端机屏幕前,刷身份证验证信息后,将判决书扫描录入系统,即完成执行立案申请。“当时的事故造成我眼睛受伤,现在一眼已失明,为此已花费医疗费几十万元,希望法院尽快执行。”曾女士诉说道。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许永城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通知到院接受询问。吴某表示会尽量凑钱,支付赔偿款。此后,许永城又多次组织协商,终于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曾女士同意放弃部分权利,确定履行金额35万元,吴某当场履行完毕。该案件从立案至执行完毕,时间不到一个月,即实现双方握手言和的效果。

  “为方便群众来办理执行申请事宜,我院将窗口前移,设在法院一楼沿街店面。”芗城法院执行局局长卞国平介绍说,该中心挂执行服务中心、执源治理中心两块牌子,配备5间便民办公室、7个服务窗口,实行事务集约管理、集中立案,实现事务性工作“一站式”办理、程序性事项一次性告知等功能,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中心成立一年来,共立案受理执行案件6933件,执结6799件,平均结案用时35天;线上线下接待群众17628人次,提供查询服务8914件,办理群众诉求2125件,平均反馈时间缩短至1天,累计发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9312份。全年新收执行案件一改往年上升态势,同比下降1.6%。

  抓源头减诉累 执行前解决问题

  “不用申请执行就能解决问题,降低了执行成本,谢谢法官。”近日,申请人漳州某食品公司代理人黄律师来到执源治理中心,对法院适用执前督促程序、高效处置案件表示感谢。

  1月26日,执行服务中心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源和解员经过了解得知,被申请人公司已经支付第一期款项,且该公司还在正常生产经营,具备还款能力。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该案被推送到执源治理中心进行处理。中心负责人蔡淞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得知被申请人公司的负责人在外省,为方便当事人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视频协商。

  蔡淞向被申请人释明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及下一步将采取的执行举措,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和正常经营。在他的耐心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前和解协议,对此次和解工作均表示非常满意。

  “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有效提升,是芗城法院积极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的根本追求。执源治理中心着力推行执前督促程序,在执行立案前督促被申请人在执前和解阶段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执前和解,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也有效降低双方当事人解纷成本。”卞国平说,执源治理中心成立以来,芗城法院在审判、执行阶段累计和解成功、督促履行完毕1526件,督促履行到位1700余万元。

  慎用强制措施 柔性执法促履行

  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芗城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打破机械执行惯性思维,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柔性执法的方式传递法治温度。

  漳州某公司拖欠了李某等人5个月工资,经芗城区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该在2023年12月15日前支付完毕。到期后,公司仍未履行裁决义务。

  今年初,李某等人到芗城法院执行服务中心申请执行。考虑到春节将至,为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让工人拿到工资,执行服务中心迅速启动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程序,优先立案、优先执行。蔡淞随即为工人代表做了约谈笔录,询问了解公司的基本信息和财产情况。经了解,公司目前还在正常经营,为了尽量减少司法行为对企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积极与公司联系协调,督促公司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在双方和解过程中,公司负责人邹某表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困难,尚有其他案件正在诉讼中,为维续生产经营,同意先行支付一半的工资,剩余款项将会尽快履行,并愿意将公司生产设备作为抵押担保,希望法院暂缓执行立案。

  执行法官到公司实地走访核查发现,该公司尚在生产经营,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若实施查封措施,会影响公司生产。执行法官综合研判后,决定对公司设备采取“活查封”措施,即允许其正常生产,但限制其出售或转移。同时与工人代表取得联系,工人代表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在暂缓立案期间,执行法官实时跟踪督促履行。春节前夕,公司将剩余工资全部付清,该案顺利执结。

  芗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银木说:“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和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审慎采用强制措施,为企业争取回转时间。”

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