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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通知
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变
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
根据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政策规定
“家庭人均年收入
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经征询统计部门数据
福州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009元
据此,现将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8009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8009元。新标准自4月17日起执行。
此前
福州中心城区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
公租房申请对象收入规定为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 5.3万元
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 5.3万元
此次调整后
意味着公租房申请门槛有所降低
或将惠及更多群众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