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布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典型案例
2023-01-31 13:56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民政部日前公布近年来各地办理的10个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相关典型案例。

  1.广东某联合会违规开展评比表彰被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广东省某联合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广东企业500强”“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广东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等评比表彰活动,利用签订“咨询培训服务确认书”“认刊书”“服务协议书”“合作协议”等方式变相违规收费2900多万元。

  处理结果:2020年8月,广东省民政厅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该联合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没收违规收取的费用的行政处罚,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山东某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因违规收费敛财等行为被撤销登记

  基本案情:2020年6月,国办督查组及山东省潍坊市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潍坊市某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存在利用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垄断资料员、见证员培训发证并收取费用,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变相收取费用,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借用政府行政权力垄断铭版制作业务并收取费用,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大量款项等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2021年6月,潍坊市民政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该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3.江西某“僵尸型”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

  基本案情:江西省景德镇市某促进会成立后,其法定代表人、会长于某某因违法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之后该促进会工作停摆、失序失管,多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部分人员打着促进会旗号四处活动、招摇撞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纳入活动异常名录,成为“僵尸型”社会组织。

  处理结果:2022年1月,景德镇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和江西省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联合公安、商务等部门展开情况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促进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4.天津某慈善基金会因对外借款等违法行为被吊销登记证书

  基本案情:天津市某慈善基金会成立登记后,副理事长叶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基金会,以借款名义私自将基金会165万元慈善资金转移至自己名下某公司账户。被发现后,该慈善基金会拒不执行民政部门追回慈善资金的改正要求。同时,该慈善基金会还存在慈善活动年度支出比例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7月,天津市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对该基金会作出了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天津市有关公安机关,对叶某某涉嫌挪用基金会资金的行为立案侦查。

  5.安徽某教育基金会被处罚后整改到位恢复正常运转

  基本案情:安徽省某教育基金会因内部管理问题,长期未能正常开展活动。因连续未按规定参加年检,2022年1月,安徽省民政厅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基金会积极配合调查,认真开展整改,提出经多方努力,已经完成内部整顿,并争取到了资金支持,希望减轻处罚,积极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处理结果:2022年2月,安徽省民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基金会减轻处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进一步约谈基金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目前,该基金会已按规定完成相关整改工作,走上了正常运转轨道。

  6.上海某发展中心弄虚作假骗取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被撤销许可

  基本案情:2021年9月,上海市民政局接到杨某举报,反映上海某发展中心2020年11月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过程中,存在伪造杨某签名、虚构理事会决议等弄虚作假、骗取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上海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撤销了准予该发展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许可,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做好善后事宜。

  7.浙江某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根据有关国家机关意见被撤销登记

  基本案情:2019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违反医疗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已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成立条件。

  处理结果:2019年7月,余杭区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向该单位发出《行政告诫函》,提醒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经函询,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应当对其撤销登记。2019年12月,余杭区民政局对其予以撤销登记。

  8.河北某职业培训学校私自转让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被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河北省某职业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2014年登记成立后,内部治理不健全,法定代表人牛某平日自称学校所有者,个人掌控法人登记证书、印章的使用。2020年5月,未经学校理事会决议同意,牛某以学校名义与张某签订了《学校(法人)转让合同书》,注明“牛某将经营的河北省某职业培训学校所有权变更为张某”,包括“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权力机构、学校证照及章程等相关文件、材料、证件等”全部变更、移交给张某名下。在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牛某将法人登记证书、印章等交给张某控制使用,并收取张某费用。

  处理结果:2022年4月,河北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针对该职业培训学校出借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的违法行为,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封存其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账务凭证。

  9.非法社会组织“圣约家园教会”“阿斯兰学堂”被依法取缔

  基本案情:2017年2月以来,李某、韩某某等人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成立非法社会组织“圣约家园教会”,擅自发展教徒,组织聚会,收取奉献金。其间,李某、韩某某等人又依托“圣约家园教会”建立“阿斯兰学堂”,招收多名教徒子女接受以基督教神学为基础的幼儿、小学教育并收取学费,蛊惑教徒不让子女接受国家义务教育。

  处理结果:2022年8月,尧都区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圣约家园教会”“阿斯兰学堂”依法取缔。

  10.非法社会组织“河南省蒙古族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被依法取缔

  基本案情:2021年2月,河南省民政厅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河南省蒙古族姓氏历史文化研究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在全省多处非法主办或主持民族祭祀,涉嫌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处理结果:2021年4月,河南省民政厅依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并在民政厅网站予以公告。

  (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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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