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储气罐超使用年限 执法人员责令停用
2022-09-28 16:37 来源:厦门晚报

  

■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储气罐。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陈重捷 图/市场监管)近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台空气压缩机储气罐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执法人员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

  经查,该储气罐的制造及投用日期为2012年2月,设计使用年限10年,已超年限半年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安全评估,方可继续使用,但企业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的检验或评估报告。

  据执法人员介绍,未通过检验或安全评估的超年限特种设备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企业一定要引起重视,即便通过检验或安全评估,平时也要加强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使用安全。对于临近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会提前联系使用单位,逐家指导检验或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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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