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张变更经营者营业执照已颁发 字号商誉等不再“清零”
2022-11-27 16:37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李明伟 颜淑贞)24日,个体经营者黄先生在同安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窗口领取了我市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充分释放制度红利,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健康发展。

  《条例》实施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的,其成立时间、字号、商誉、相关行政许可、档案等将继续延续,不再“清零”。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已实现个体工商户商事登记“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减少疫情聚集风险,全力满足市民办事需求。申请人可以通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全程网办,或者通过“i厦门”App、闽政通App、“厦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掌上办理,全环节“一趟不用跑”。

  此外,《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不含继承、家庭成员内部变更主要经营者的情形),经营者应当依法结清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因此,个体工商户在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前,应当结清需依法缴纳的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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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