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 企业登记确认可拿营业执照
2022-12-02 08:40 来源:厦门日报

  1日上午,在国际航运中心c栋大楼二楼,厦门首张登记确认制企业营业执照发出。 (记者 黄晓珍 摄)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吴晓菁 通讯员 张婷 周莹)从昨日开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施行。施行首日,以登记确认制方式办理登记申请的企业共有17家,厦门逸塔新材料有限公司成为通过登记确认制新设的首家企业。

  现场

  流程简化 注册登记可全程网办

  以往,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实行的是行政许可。今后,厦门自贸片区内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使用登记确认制,选择登记确认制的企业可以全程通过网络办理注册登记,无须再提交股东会决议、任免文件等过程性材料,减少对本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内部管理的干预,最大限度尊重企业意思自治。

  “现在流程比以往更简单了,股东会决议、任免决定不用再提交了,在网上填写信息,提交登记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很方便。”拿着刚刚出炉的营业执照,厦门逸塔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代表谭翠萍赞许道。她说,之前在网上看到厦门自贸片区将要实施确认制,所以第一天就来申请。市场监管局在线上开设确认制申办端口,可自主勾选登记确认制,界面更清晰、办照体验很好;提交材料大幅减少,由企业自行留存,节约了很多时间成本。

  “从洽谈到落地,我们仅花了一周时间,厦门自贸片区良好的营商环境让我们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谭翠萍说,作为一家新材料供应链企业,入驻厦门自贸片区创业投资,并通过登记确认制快速便捷地领取了营业执照,真切地享受和感受到“市监效率”和“自贸速度”。

  亮点

  放管结合 激活市场主体更大活力

  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的试行,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探索理清政府管理和商事主体意思自治,让政府管理归位,激活主体更大活力,让市场准入更便捷、登记程序更透明、办理流程更顺畅、监管服务更精准。

  今年9月28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和厦门自贸委共同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

  “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后,大大简化了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再提交股东会决议、任免文件等多种类型的企业内部自治材料。办事流程得到了精简,部分备案事项改为自行公示,其中经营场所备案事项改为自行公示是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突破,这也是全国现有实施确认制改革中的第一例。”自贸区市场监管局窗口负责人王志鲁介绍道。

  他表示,《试行办法》以主体自治为内容撬动登记制度改革,着力构建了“信用承诺+自主申报+形式审查”的登记体系,对依法作出的登记备案结果进行确认登记。

  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审查智能化——《试行办法》出台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探讨业务流程提升方案,全面改造全程网办流程,开展多轮应用演练,实现不同登记模式的有效衔接和无感切换,为登记确认制在厦门自贸片区顺利落地实施奠定基础。

  据悉,接下来我市还将配套改造信息系统,实现企业无感填报自行公示信息。同时在监管方面探索推进无感监管,建立信用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闭环,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式,探索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实现“放”而有序,“管”而有效、“服”而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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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