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保障食品安全 两企业被立案查处
2023-03-26 15:51 来源:厦门晚报

  ■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立案调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陈晓文 吴静婍 邱锦洪 图/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于去年11月起正式施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60号令) 。此项《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助力企业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然而,仍有企业不按要求操作,甚至拒不整改,结果被立案调查,将面临处罚。

  近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门店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原材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未能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材料都缺失。

  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然而,整改期满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依然不加重视,问题整改不到位。又经执法人员行政约谈和指导,该企业门店已规范设置三防措施,并已督促员工规范落实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及贮存,详细粘贴标签标识,现场问题已整改到位。该门店也已将相关机制及材料送往总部并由总部督促落实到日常操作中。

  此前,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一家生产果蔬汁饮料的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履行出厂检验制度,未建立食品生产投料记录,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近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却发现,该企业当日生产的果蔬汁饮料依然没有经过出厂检验就直接拉到出货平台准备出厂,也无法出示该款果蔬汁的投配料、灌装、杀菌、包装等记录,属于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且拒不改正的情形。此外,还发现该食品生产企业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按照相关规定,该食品生产企业将面临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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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