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方案》
2023-08-04 07:44 来源:厦门日报

  近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我市基层治理创新,提高全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为基层赋权增能、减负增效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力争到2025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近邻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完善、党的执政基础坚实、服务群众质效提升,全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1.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治理全过程,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镇(街)、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坚持和完善“一肩挑”制度,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支持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并依法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配套组织负责人。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推进小区党支部应建尽建,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向网格、街巷、楼栋等治理单元延伸,形成以社区党委为主体、以小区(网格)党支部为基础、以网格党小组为细胞的党建工作体系。完善小区(网格)党支部引领小区(网格)各类组织制度。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镇(街)管理体制。按照“大综合、扁平化”设置镇(街)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将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纳入镇(街)统一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镇(街)党(工)委意见,强化镇(街)属地统筹协调、指挥调度能力。

  3.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治理资源配置、功能衔接。强化社区、小区物业党建联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拓展近邻党建工作内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各类矛盾、加强社会治理、促进和谐稳定的能力优势,充分发挥党建联席会议等区域化党建平台作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与镇(街)、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充分整合盘活信息、阵地、文化、服务等治理资源,实现需求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深化精准“双报到”工作,探索厦门党建e家“积分制”管理,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主动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二)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

  1.增强镇(街)行政执行能力。加强镇(街)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根据省政府赋予镇(街)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及有关赋权范围和指导目录,因地制宜,实行“一区一策”和“一镇(街)一清单”赋权形式,由各区政府梳理依法公布赋予镇(街)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推进机构编制资源向镇(街)倾斜,加大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力度,加强镇(街)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严格落实镇(街)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2.增强镇(街)为民服务能力。推进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或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涉农镇(街)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等工作。镇(街)要做好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街道辖区的社区党组织要在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加强人选把关,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探索由社区“两委”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街道和社区要组织业主委员会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居民对其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街道要建立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评定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年底,全市7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1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推荐标准。完善镇(街)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推进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异地办理的高频事项实行线上线下融合,拓展服务事项范围,加快推进全市通办。加强薄弱村(居)治理,补齐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3.增强镇(街)议事协商能力。各区要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村(居)供水供电、道路交通管理、“城中村”治理、公共卫生管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等基层重大决策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制定镇(街)协商目录清单,由镇(街)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注重发挥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社会公众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

  4.增强镇(街)应急管理能力。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镇(街)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整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明确一名党政领导、一个机构统筹指挥应急管理工作。针对突发、易发公共事件,镇(街)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风险排查,建立完善风险研判、预警、应对及应急联动、灾情报送等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演练。各镇(街)依托所属政府专职消防队、森林防灭火应急队等建立统一指挥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整合村(社区)现有的微消站、护村队、巡防队,建立专职应急队伍。建设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贯通,与各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有效对接的全市应急广播体系。推进镇(街)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提升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市、区政府要指导基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基层人、财、物的支持。

  5.增强镇(街)平安建设能力。结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示范市、全国治安联防联控体系示范市等创建活动,打造厦门版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动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工作。健全镇(街)政法委员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镇(街)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推行镇(街)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推进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城乡基层“雪亮工程”建设,落实“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任务。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社区民警占派出所警力不低于40%,全面落实城区“一区一警两辅”和农村“一村一警务助理”。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汇集综治、信访、公共法律服务、仲裁、诉讼服务、困难帮扶、司法救助等功能,整合基层群防群治力量,深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健全镇(街)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调解机制。做好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预警干预工作,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基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推进“村改居”转型,优化调整社区规模,全面加强“城中村”治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

  2.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综合运用听证会、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等社区协商形式,组织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全面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保障非户籍常住居民参与常住地的基层治理和社区服务。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和监督制度。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合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3.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进一步健全村(居)同驻共建机制,推行“村(居)吹哨、部门报到”。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及时收集基层需求,反映群众诉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原则,整合基层党建、社会保障、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社会救助等领域工作,推进各类专属网格与社区综合网格有机融合。各区要探索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构建高效融合的村(居)日常值班值勤等工作模式,压实网格管理服务责任。

  4.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社区总建筑面积10%。推进城乡社区近邻服务,依托镇(街)、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教育、助残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强化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社区服务等方式优化公共民生服务,对优秀项目进行示范和推广。鼓励驻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发挥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力量作用,提供多元化服务。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建立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四)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

  1.夯实基层治理法治基础。完善基层治理制度体系,健全促进社区治理政策措施,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结合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等,加大基层治理法规宣传力度。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职能。持续推进“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审查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村务监督、民主协商流程、农村资金资产资源合同以及调解村民纠纷中的专业作用。培养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镇(街)要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促进邻里和谐。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拓展其价值引领、骨干培训、道德教化、协同创新、活动展演等阵地功能,弘扬公序良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加强红色遗址、革命文物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工作,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阵地的宣传教育功能。强化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活动,设立“好人榜”,建立帮扶礼遇道德典范长效机制,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孝亲敬老·耕读传家”等家庭家风建设,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和睦邻里、富美乡村、平安社区(村居)等建设。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平安建设、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以奖代补、公益创投、近邻互助等方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社区服务、应急救援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推进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站)。鼓励台胞参与社区治理和基层社会事务工作。依托各区慈善会设立社区发展基金,支持设立慈善信托,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大力开展邻里守望、扶弱助残、助学助医等活动。到2025年,全市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有12个以上、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有7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平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5人以上,每个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室、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覆盖率达80%以上,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8%。

  (五)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1.做好规划建设。市、区政府要将镇(街)、村(社区)基层治理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到2025年,布局建成若干市级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综合基地和特色基地。强化数字乡村与智慧城市的一体设计、同步实施、协同并进、融合创新。持续推进农村5G网络建设和广电网络升级改造,扩大农村宽带覆盖面。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出台智能社会治理的系列标准、规范和政策。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构建泛在互联、多元动态的“智慧城市神经网络系统”,实现对公共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城市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和处理。

  2.整合数据资源。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依托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完善镇(街)、村(社区)、网格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参与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加强镇(街)数据资源统筹,推动村(社区)数据资源融合与应用。推行“一网统管”的城市治理模式,加强社会治理、政务热线、公安、城管、市政、环保、绿化、交通、应急等各类城市治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联勤联动。整合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依托省统一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移动办、掌上办”;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延伸,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推动“最多跑一次”向镇(街)延伸,镇(街)、村(居)事项全面进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3.拓展应用场景。建设社区“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集成和整合社区、教育、广电、医疗、养老、警务等各类智慧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让群众“一次申报”和基层“一次录入”。推动基层党建、政务服务、文化教育、科学普及、健康养老、低碳生活、智能安防、家政物业、防疫抗疫等数字化、智慧化场景应用,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围绕老年人和残疾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完善基层治理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党委和政府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镇(街)要提高抓落实能力。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二)改进基层考核评价。各区党委和政府要规范镇(街)权责事项、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清单,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镇(街)、村(社区)承担。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加强对镇(街)、村(社区)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保障基层治理投入。完善镇(街)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镇(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村(社区)工作经费保障。市、区财政加大对财政困难的镇(街)、村(居)补助力度,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明确镇(街)、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

  (四)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专门制定培养规划,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制度。严格执行镇(街)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落实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政策。整合、规范农村基层各类工作人员,完善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到2025年年底,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

  (五)加大基层治理创新和激励宣传力度。按规定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建设活动。加强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鼓励基层治理改革创新。推荐基层治理先进典型,推动创建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做好基层治理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加大基层治理宣传力度,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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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