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屋定制之前留足心眼 律师提醒您“避坑”
2024-03-27 06:27 来源:海西晨报

  张先生称,这是签订合同时商家展示的美国红橡原木样品。但谢女士称,这是道具。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陈起鸿)选择全屋定制商家进行原木装修,结果却遇到“货不对板”的问题,家具尚未交付使用就出现鼓包、变形、夹板层开裂等问题……3月21日,晨报《合同约定原木,到手却是“三明治”》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引发读者共鸣。

  报道刊发后,商家谢女士联系记者,表示文中提及她未告知张先生重要工艺细节,并不属实。在谢女士看来,既然已经产生了平板门工艺费用,业主理应知晓,自己实际上已经告知对方,这是业主认知上的问题。

  报道中,张先生提及商家门店展示的木料样品,并没有使用任何拼接和贴夹工艺,但家具安装时却与样品不符。针对这一点,谢女士反驳说,店面道具是各种木料的毛料,展示的是木种的纹理及毛孔状态,颜色都要重新做好清漆再寄过来确认,道具不能作为直接生产的依据。

  针对这一情况,本报向律师咨询了相关法律问题。此外,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也为消费者维权提出建议。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黄羿律师表示,关于新闻案例中商家的回复,平板门工艺费用的产生与业主是否清楚并无实际关联,实践中应根据双方所举证据来认定商家是否履行了相关名词的解释告知义务,以及消费者对该信息是否清楚。另外,关于张先生所认为的“样品”,商家认为属于店面销售“道具”,该“道具”不能作为直接生产的依据。该部分内容也需要相关证据证明商家是如何向消费者介绍该店内展示的木料的,若商家曾向消费者介绍店里展示的木料与最终实际交付的产品是一致的,则店内展示的木料不能以“道具”认定。

  黄羿律师提醒消费者装修时多留几个心眼,首先要注意核实商家的主体信息,初步了解其经营状况及经营范围,以确保交易对方主体适格,具有履约能力。此外,消费者应与商家签订书面的全屋定制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个性化定制要求、工期、付款、验收、保修更换、安全责任)、违约责任、解除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信息;关于家居材料的质量问题,消费者还可以与商家提前约定产生争议时的鉴定方式和鉴定机构,便于产生争议后快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付款,黄羿律师不建议消费者一次性付清,建议留存部分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便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有效制约对方。

  记者了解到,后续张先生又与谢女士进行了联系,双方沟通并不愉快。谢女士表示,目前已经移交给公司法务进行处理,其将不再进行答复。

  维权提醒

  保留证据 及时处理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维权时,可以拨打12135热线反映问题,或联系消费者协会组织投诉。维权时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保留好证据。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等纠纷,要注意保留好证据,对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留证据,或留下证人、证词。

  及时处理。如果与销售者或生产者经过交涉,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就应该马上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组织投诉,切不可拖延。如果拖延时间过长,将不利于判断商品损坏程度和正常磨损的区别;如果产品在“三包”目录内,拖延时间还会导致超过“三包”期限,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时,应提供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