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甲方钱款却拒付工人工资 一老板恶意欠薪被刑拘
2024-04-10 15:15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于鲁川)明明拿到了甲方的钱款,却挪作他用,三番五次找借口拖延,拒绝支付给49名工人。近日,翔安公安分局凤翔派出所民警经多天蹲守,在岛内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潘某抓获并刑拘。

  上月,凤翔派出所连续接到辖区讨薪纠纷警情,民警及时介入,联合劳动监察部门等开展调查。经了解,数十名讨薪工人于2023年10月至12月在辖区某建筑工地务工时被拖欠工资。该项目为甲方分包给乙方,甲方按进度将工资支付给乙方,乙方公司负责人潘某在收到钱款后,将钱款挪作他用。面对工人的讨薪要求,他多次口头上答应,但实际上却未支付。

  3月上旬,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潘某下达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潘某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于是,翔安区人社局于3月中旬向翔安公安分局移交了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相关材料。

  民警经调查发现,公司负责人潘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未发放49名员工3个月工资,共计约61万元。办案民警多次传唤潘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未果。目前,潘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恶意欠薪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