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非营运车拉客 驾照暂扣还超速致乘客受伤
2024-04-15 07:54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男子租车后用来营运却发生车祸,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2019年,老陈和女儿丽丽(化名)向某汽车服务公司租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合同约定租金每月5600元,租期36个月。

  2021年3月6日,老陈驾车在高速上超速行驶,撞到护栏,导致车内的张某等人受伤、车辆受损。当时老陈的驾照处在“违法未处理、超分、停止使用、暂扣”的状态。经交警部门认定,老陈在这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张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等各类费用共计39万余元。事故发生后,老陈已向张某赔偿3万余元。

  据了解,案涉车辆为非营运车,核载人数9人。某汽车服务公司已为该车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发生事故时,案涉车辆载有13人。事故发生后,张某以老陈、某汽车服务公司、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老陈驾驶证状态为“违法未处理、超分、停止使用、暂扣”,属保险公司免责事由范围,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某汽车服务公司将非营运车辆出租给老陈,在租赁期间,车辆违章信息系由交警部门发送短信到某汽车服务公司,再由其转发给老陈。仅2019年6月10日至21日不到半个月时间,某汽车服务公司转发给老陈的违章记录达3条,扣8分。据此,某汽车服务公司应当知晓老陈各种违法违章记录及累计扣分事项,并有条件知晓在事故发生时违章记录尚未得到处理。老陈多次连续违法违章的不良驾驶习惯将产生更高的风险,但某汽车服务公司仅向老陈催促支付租金,而未督促老陈处理违法违章事项,确认其仍有合法驾驶资格,未要求老陈停止驾驶车辆、返还车辆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对案涉车辆进行管理,故可以认定某汽车服务公司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对张某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酌定老陈对张某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汽车服务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老陈已支付3万余元,据此,法院判决:老陈赔偿张某24万余元;某汽车服务公司支付张某11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哪些情况租车公司需担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对交通事故没有过错时,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如下过错,则机动车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在长租业务中,一旦发现出租车辆存在大量违章记录且用于从事运营业务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及时再次向承租人确认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