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调整
2024-04-19 09:30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