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骑电摩送餐出车祸 遭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2024-04-20 08:05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骑手送餐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小张(化名)是某外卖平台上的一名骑手,每日第一次接单时,他在外卖平台的账户会自动被扣取3元服务费,其中2元是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骑手购买的“配送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天,小张送餐途中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交警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张无责。小张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其构成四级伤残。

  小张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45.5万元保险金(保险金额65万元×四级伤残理赔比例70%),却被保险公司拒赔。小张只得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小张驾驶的两轮车,经交警部门认定,属于机动车中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类。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约定,被保险人驾驶没有行驶证的机动车(含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二轮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人力资源服务商的群聊中发布该保险协议,由投保人即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打印、盖章后回寄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保险内容没有进行任何培训介绍或提示说明、双方没有任何沟通洽谈。骑手作为实际缴费人,投保的方式是电子投保,保险公司无法证明,电子保单必须阅读条款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电子投保单页面有对免责条款进行加粗加黑的提示。可见,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未尽到任何提示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向小张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45.5万元。

  【法官说法】

  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作协议时,就格式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应履行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保留相应的证据。保险公司也应改进与平台的合作模式,确保向骑手——缴纳保费的实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清晰展示保险的主要条款,充分提示说明相关免责条款,并在后台保留回溯视频。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