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养老 助餐服务网络明年底城乡全覆盖
2024-04-23 15:21 来源:厦门晚报

  ■老人们在嘉福社区“吾嘉灶咖”用餐。

  厦门网讯 (文/厦门晚报记者 汪燕妮 图/社区提供)为更好满足全市老年人的用餐需求,近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方案”)。方案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根据方案,我市将按照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易到难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打造一批示范性服务站点和优质服务品牌。今年6月底前建立市老年助餐服务结算平台,全市统一平台、统一流程,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到2025年底,实现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城乡全覆盖。

  场所安排 有条件的设长者食堂 条件不足的设社区助餐点

  利用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服务。依托具备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长者食堂或社区助餐点(长者食堂是指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场加工制作食品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社区助餐点是指不具备加工制作食品功能,主要通过接收配送的食品,供老年人到站点取餐或就餐的服务场所。)原则上,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具备设置厨房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设置长者食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置社区助餐点。

  在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无法覆盖或满足需求的社区,由所属镇(街)统筹安排,改造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单位资源等,因地制宜地建设必要的社区食堂或长者食堂。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依托农村幸福院,或利用村集体房产、乡村祖厝等存量场所,兴办互助式用餐点。鼓励社会慈善组织、爱心力量兴办慈善性质的长者食堂,或为现有长者食堂提供帮助。

  餐饮要求 优先供应家常菜 也可提供药膳等个性化服务

  参与开展老年助餐提供餐饮服务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地区老年人饮食和消费习惯,合理搭配食材、优先供应家常菜,制定供餐食谱并定期更新。长者食堂应当至少提供午餐或晚餐,鼓励提供一日多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可以提供药膳、养生餐、定制餐等个性化服务。

  餐饮质量安全上,助餐服务单位应当按要求落实原料控制、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采取从社会供餐单位订餐、外卖等配送方式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长者食堂、社区助餐点,应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严把订餐质量关。助餐服务单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将主要出入口、厨房、分餐台等重要部位纳入监控范围,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并接入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

  用餐补助 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 每人单日最高补3元

  方案在设备补助、用餐补助上也做了明确规定。经批准设立并报备的长者食堂或社区助餐点,可享1万元设备补助,主要用于购置智能终端、视频监控等设备。未享受政府建设补助的服务场所设置的长者食堂,额外予以1万元补助,主要用于对场所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并根据需要适当添置轮椅、拐杖等老年辅具设备。

  用餐补助上,对本市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给予每人单日最多一次用餐补助,补助标准为当次用餐费用的四分之一,每人单日补助最高不超过3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等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老年人用餐,各区可结合辖区情况,额外予以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决定。

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