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伏季休渔期5月1日开始 688艘渔船将回港"休眠"
2024-04-29 08:14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吴晓菁)从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厦门实施海洋伏季休渔,为期三个半月。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今年将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我市伏季休渔渔船688艘

  据悉,今年厦门市执行伏季休渔渔船共688艘(不含42艘正在更新、改造的捕捞渔船)。其中,捕捞辅助船8艘,刺网渔船679艘,拖网渔船1艘;思明区伏休渔船2艘,湖里区3艘,翔安区466艘,集美区175艘,海沧区42艘。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表示,伏季休渔的船只包括除钓具渔船外的所有作业船只,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相关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方案,逐级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伏季休渔期间严禁非法冰鲜杂鱼交易

  伏季休渔期间,我市的活鱼运输船应当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运载捕捞渔获物。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辖区活鱼运输船有关情况,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外,伏季休渔期间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

  所有未参与自愿休渔钓具渔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等未休渔船,应当在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渔港集中停靠,并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船位检测、渔获物定点上岸等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等规定进行捕捞。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并落实集中停靠监管措施。各区应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按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强化对渔船的严管严控

  伏季休渔期间,我市将通过渔船点验、随机抽查和船位监视等监管措施,从源头杜绝伏休渔船违规出海作业。具体来说,在全市范围内推动落实渔船点验常态化、制度化,精准掌握渔船动态;通过渔船通导系统,实时监视伏休渔船动态;科学安排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进伏休渔船“双随机”抽查机制落实。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表示,对于查获的在册渔船,一律按照年度补助政策扣除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涉渔“三无”渔船一律没收拆解;构成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释疑

  休渔期间渔船可以异地伏休吗?

  所有休渔渔船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确需省内跨县(区)、跨设区市区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停泊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为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

  钓具渔船要实施伏季休渔吗?

  鼓励钓具渔船参与自愿伏休,实行自愿伏休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承诺书;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且符合有关政策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违反伏季休渔规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休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伏季休渔规定会影响政策补贴(补助)申请吗?

  违反伏季休渔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将会被扣减以下两项政策补贴(补助):1.当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中的伏季休渔补贴;2.厦门市伏季休渔渔民生活补助资金。

  温馨提示

  欢迎群众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2-2198110(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