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工作5年连告15家前东家 为何入职一家告一家
2024-05-06 07:41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一男子工作5年接连状告15家用人单位,为何入职一家告一家?近日,海沧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5月下旬,谢某到某橡胶公司应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谢某缴交了社会保险。可仅仅10余天后,谢某就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随后,谢某通过劳动仲裁、起诉的方式,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日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1000余元。

  海沧法院在审理时发现,谢某自2018年开始,在全市先后向15家就职过的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主要诉求大多数都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加班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谢某入职每家用人单位后平均工作1至2个月便离职或被辞退,然后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赔偿请求。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据,再结合谢某的实际出勤天数及加班情况,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了谢某的工作日工资、加班工资,故对谢某的该项诉求,法院予以驳回。此外,在案证据载明:谢某系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谢某主张公司强迫其在离职单上签字,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最终认定谢某因个人原因辞职,故谢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法院亦予以驳回。

  一审宣判后,谢某不服提出上诉,厦门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提醒

  企业应规避用工风险

  法官介绍,近几年,个别劳动者专门选取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企业就职,利用用人单位的疏漏与制度的缺失,通过消极怠工、主动找碴、秘密取证等方式主动提出辞职或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当事人的目的并不是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而是利用中小企业的管理漏洞或制度瑕疵,意欲通过引发劳动争议获取额外利益,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提醒,企业应对招聘流程、用工管理规范方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漏洞隐患,预防和减少用工法律风险。同时,确保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内容合法、规范、全面。此外,在日常管理中注意保存证据,对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应当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知悉并签名确认。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