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燃气经营企业哪家信用好?2024年第一季度评价结果出炉
2024-05-08 09:02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吴海奎)今日,市市政园林局、市燃气中心通过本报向社会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厦门市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强化“晾晒比”,进一步传导压力,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遵规守法、诚信经营,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用气环境。同时,该评价结果可作为用气居民和商家选择瓶装燃气企业的参考。

  根据评价结果,今年第一季度,共有7家燃气经营企业获得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其中,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厦门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和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和厦门同气燃气有限公司,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表示信用较差。

  2024年第一季度厦门市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及加分情况

  1.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后溪街供应站,2024年1月,被集美区市政园林局表彰为“2023年度优秀供应站”,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2.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林后供应站,2024年1月25日,被湖里区燃气中心表彰为“2023年度湖里区先进供应站点”,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3.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殿前供应站,2024年1月25日,被湖里区燃气中心表彰为“2023年度湖里区先进供应站点”,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4.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李林供应站,2024年1月,被集美区市政园林局表彰为“2023年度优秀供应站”,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5.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顶许供应站,2024年1月,被集美区市政园林局表彰为“2023年度优秀供应站”,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6.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杏林供应站,2024年1月,被集美区市政园林局表彰为“2023年度优秀供应站”,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7.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瑶山供应站,2024年1月,被集美区市政园林局表彰为“2023年度优秀供应站”,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8.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县后供应站,2024年1月25日,被湖里区燃气中心表彰为“2023年度湖里区先进供应站点”,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9.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后垵村供应站,2024年1月,被集美区市政园林局表彰为“2023年度优秀供应站”,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10.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在湖里区城中村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提升试点工作中,积极配合街道开展试点工作,协助城中村用户整改灶具隐患,2024年3月14日,被湖里区燃气中心通报表扬,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2024年第一季度厦门市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

  1.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存在向使用不合格灶具的3户居民用户违规供应瓶装液化气,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1号)。

  2.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针对“1·2”居民用户燃气事故调查,经查实,公司事故应急处置不及时,对用户安全用气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1号)。

  3.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查明2024年2月,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使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检查系统”履行每月抽查责任,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6号)。

  4.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9日检查公司青礁供应站闽DJ6713厢式危化车,经核查发现,公司2瓶15kg规格燃气钢瓶的流转数据记录缺失,未做到燃气钢瓶流转数据的可追溯查询,不良行为档次为P3,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法〔2024〕1号)。

  5.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反馈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未做到钢瓶流转可追溯查询,向未设置专用瓶组间的餐饮用户超量供气,公司徐厝供应站向同安区跨区配送,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4号)。

  6.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金湖路与云顶北路交界处驾驶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拉载5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使用非国标电动车、超载违规行为,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7号)。

  7.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所属闽DF0182危货运输车的危险货运单与实际运载的货物总量不相符,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厦同交执〔2024〕罚字第29号)。

  8.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向不符合用气条件的餐饮用户新开户、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扣分值为5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1号)。

  9.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在向“蒸佰惠黄焖鸡米饭”餐饮店供气时,未按文件要求做好用户用气信息登记、落实送气安检制度,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2号)。

  10.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2024年2月21日,在城管部门日常巡查中,发现公司在前场官林头89-7号违规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并被查扣非法经营燃气瓶11瓶,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5号)。

  11.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鑫海供应站在供应站点日常检查中多次存在站点无人值守的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6号)。

  12.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向存在未设置专用瓶组间的餐饮用户超量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3号)。

  13.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2024年1月,公司送气工驾驶电动自行车拉载4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的违规行为,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1号)。

  14.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2024年2月3日,公司送气工在小东山供应站驾驶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拉载4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使用非国标电动车的违规行为,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2号)。

  15.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2024年2月5日,公司送气工在小东山供应站驾驶电动自行车拉载3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的违规行为,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3号)。

  16.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2024年2月,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使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检查系统”履行每月抽查责任,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5号)。

  17.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所属上李供应站在该站旁边的闽DP1Z78厢式货车(非危化车)内存放燃气带气实瓶4瓶,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法〔2024〕1024号)。

  18.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浔江路供应站未严格落实开户安检,向不符合条件(未安装浓度报警器)的餐饮店供气,扣分值为6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2号)。

  19.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双塔社临时供应站在供应站点日常检查中,多次因站点管理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站点的内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3号)。

  20.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双塔社临时供应站在管理部门日常巡查中,被发现存在超量存放(允许存放瓶量168瓶,实际存瓶量269瓶,超量存放101瓶)的情况,扣分值为6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4号)。

  21.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反馈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向市政气源已通达、已通知停止供气的高层建筑用户供气,向未安装符合厦门市选型要求浓度报警器的餐饮用户供气,为餐饮用户提供并安装非公示减压阀、为使用中压阀的餐饮用户开户供气且虚报整改反馈,向未设置专用瓶组间的餐饮用户超量供气,未做到钢瓶流转可追溯查询,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2号)。

  22.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2月5日,公司送气工在蔡塘供应站驾驶电动自行车拉载3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的违规行为,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4004号)。

  23.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公司向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场所供气,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城管罚〔2024〕3号)。

  24.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4日上午在大同街道凤山路482号附近,发现公司一送气人员使用三轮电动摩托车运输、配送瓶装燃气,车上共运载15瓶,现场未能提供15瓶15kg重瓶的出库清单,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城管罚〔2024〕7号)。

  25.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在祥和街道西洪塘社区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钢瓶实际位置与流转记录不符的情形,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城管罚〔2024〕23号)。

  26.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向未设置专用气瓶间的餐饮场所超量供气,责令整改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向该未设置专用气瓶间的餐饮场所超量供气,不良行为档次为P5,扣分值为5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城管罚〔2024〕32号)。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