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或构成帮信罪!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4-05-10 07:54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同法宣)一男子出租自己名下银行卡,因此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被判处有期徒刑,近日,同安法院发布一起案件,提醒市民注意。

  田某偶然得知出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可获得不少佣金,在金钱的诱惑下,田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名下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分别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借”给他人,帮助诈骗分子支付结算。

  经查,田某“出借”的两张银行卡的账户均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账户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25133503元。

  面对事实,田某辩称,两名牌友向他“借”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的结算,他认为自己的银行卡里没钱,“出借”银行卡也不会有损失,就“借”了。一段时间后,牌友要求再借一张银行卡,并允诺给田某“千儿八百的好处”,田某心动之下,再次“出借”银行卡。田某说,自己不知道牌友的真实身份,更不了解银行卡是否被用于诈骗。两张银行卡“借”出去后,银行卡的进出账都不是其个人的经济往来,也不知道具体进出账情况。

  经查,田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稳定供述自己明知他人将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转账仍进行“出借”,且在“出借”第二张银行卡时与对方约定报酬。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在短时间内连续两次出借银行卡给不知道身份的陌生人,在银行卡被冻结且银行告知其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后,未及时报警反而将案涉银行卡进行销户。本案中,田某出借的两张银行卡汇入钱款流水金额共计25133503元,且案涉银行卡与被害人之间有过账往来,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的事实也已被立案侦查,“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田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击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田某因自己警惕性不够,同时存在错误的逐利观念,对违法犯罪行为不以为然,导致自己不仅偷鸡不成蚀把米,还背负刑责。

  所以,请大家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出租、出售给他人,如果发现有收卡、卖卡行为的,请及时举报。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