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凭证信息不全责令改正 “月月十九查酒”行动突击检查城乡接合部酒类销售企业
2024-05-20 15:10 来源:厦门晚报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厦门网讯 (文/图 厦门晚报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黄煜)昨日上午,每月一次的“月月十九查酒”行动如期开展。市食安办聚焦城乡接合部酒类食品安全,邀请人大代表、包保干部、媒体记者会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湖里区马垅社区部分酒业批发零售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销售单上无生产日期和批号

  突击检查的第一家店是海立峰食杂经营部。该经营部店内货架上摆放有剑南春等知名品牌酒,销售多以批发为主,但没有标价牌,未做到明码标价。店内堆放有大量货物,牛栏山、喜力啤酒等酒整箱就地放置。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两款酒,要求商家提供进货凭证。其中一款是“海之蓝”,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商家现场找到一张某供应商的海之蓝销售出库单,但是日期是2019年9月7日。执法人员随机抽查的另一款四特酒,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销售单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批号,无法与进货票据相对应。

  入库单无法实现来源可溯

  执法人员随后来到道口酒业。该店内陈列着多款进口酒及少量国产酒,包含威士忌、朗姆酒、鸡尾酒、梅酒等百余个品类。这些酒主要供应给星级酒店。店内负责人称商品只进行展示,不过店内设有多个柜台,只有部分柜台摆放有“展示样品 不提供零售 ”的提示牌。此外,有部分酒箱装酒直接落地存放。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该企业自营的“八浪”鸡尾酒和一款产自以色列的威士忌。商家能现场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以及进货票据,但进货入库单上的“产品批号”一栏并未填写信息,无法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酒类商品要离墙离地存放

  “销售的酒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要逐级向上溯源调查,所以保存好销售凭证对你而言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在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叮嘱两家店的负责人,进货时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要求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检测报告、销售单等凭证,同时要注意票据上要有产品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确保单据信息能与商品外包装上的标签信息相对应。此外,酒类商品要做到离墙离地存放,避免受潮,影响产品质量。对于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开具 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表示将根据调查及整改情况做下一步处理。

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