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2023-01-04 15:43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郭舒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对今年每月或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予以明确。

  根据通知,今年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将分别截至当月15日。此外,因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7日;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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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