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申报开始
2023-01-09 16:33 来源:厦门网

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申报开始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闽委宣〔2022〕138号)要求,为做好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的组织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1.参评作品时限为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演出、展览,由厦门市文艺生产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创作的文学、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评。

  2.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作品整体参评,各单项(含剧本)不单独参评。

  3.小小说、诗歌、散文杂文以成书参评,出版年月前三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并由推荐单位证明属实。

  4.编著、译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以及电视综艺节目、文艺栏目、文艺晚会等不予参评。

  5.与省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市人员或单位应是第一作者、第一出品单位,拥有作品版权和奖项申报权。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出具联合申报证明。

  6.严禁违法失德人员担任主创或者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参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各区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可向所在区委宣传部申报;

  2.市文旅局、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教育局、厦门日报社、厦门广电集团所属单位和个人,可向各自主管部门申报;

  3.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可向市文联申报;

  4.在厦高等院校师生可以所在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

  5.市委宣传部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创作生产单位直接申报的作品,所有作品均须通过上述申报单位推荐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先行遴选后报送,每项作品只能通过一个申报单位推荐申报。

  (二)申报数量

  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部作品(包括与他人合作),同一创作生产单位申报作品不超过2部。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闽委宣〔2022〕138号),作品申报表可从东南网(http://www.fjsen.com)下载。申报表除纸质版外,还须报送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授权书须为签字或盖章扫描版。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受理设两个受理点,请各申报单位按作品门类分别报送,原则上不接受快递方式申报。

  ①厦门市台湾艺术研究院受理点。负责文学、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文艺评论类作品的申报受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之二,联系人:蔡琳琳 5370472,邮箱:25674842@qq.com。

  ②厦门市美术馆申报受理点。负责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类作品的申报受理。地址:厦门市美术馆展览部(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厦门文化艺术中心),联系人:杨婧怡 5371798 ,邮箱:jingyiyang1@qq.com。

  (五)其他事项

  1.已经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的作品和个人,请直接申报荣誉奖。

  2.请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报送;请市文联做好所属协会会员、文艺家的申报动员及组织报送工作;请其他各单位积极组织报送;鼓励在厦高等院校通过市委宣传部推荐申报,由市委宣传部报送并获得省百花文艺奖的作品可获得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配套奖励。

  3.除美术、书法、民间文艺作品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美术、书法、民间文艺作品原件在接工作人员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逾期不予保管。

  联系电话: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2893751/2893752

  附件:

  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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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