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青年艺术节“见微知著”——海峡两岸青年微电影大赛征集启事
2023-10-08 18:12 来源:厦门网

  背景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共同弘扬中华文化,打造厦门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第一站”,由两岸院校、媒体、社团等各相关单位发起,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厦门日报社、厦门市海峡同根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策划主办海峡两岸青年文化艺术节。活动涉及两岸青年音乐界、两岸电影界、两岸高校、文旅手信行业等。

  我们的故事——“见微知著”海峡两岸青年微电影大赛作为海峡两岸青年文化艺术节重要组成,通过举办微电影大赛征集两岸微故事,让两岸民众更深入地了解和认识海峡两岸关系,增强两岸民众的互信和互动;以“微”时长、“微”制作周期、“微”投入带动两岸青年参与,再通过网络的方式实现“大”传播、“大”覆盖,既为两岸青年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也为两岸相关院校创造交流的平台,“见微知著”共同推动两岸产学研一体化,助力厦门影视产业发展,为海峡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和繁荣做出积极的贡献。

  组织架构

  (一)指导单位: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国台办新闻局

  (二)支持单位:厦门市教育局

  (三)主办单位:厦门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日报社   

  (四)承办单位: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影视动画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中国微电影研究中心、海西晨报社、台湾卓越全球传媒

  (五)协办单位:台湾青年联合会、台湾女性艺术协会、台湾铭传大学、泉州市好物联拍传媒有限公司、厦门市两岸青年创业联盟、厦门市海峡同根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大赛时间

  2023年9月延长至2024年2月

  报名要求

  (一)征集主题:“我们的故事”。

  “我们”,是两岸同胞共同的名词,不是“你”和“我”,而是“我们”,通过讲述发生在两岸的故事,呼唤共同的历史记忆、家园情愫,以人文和艺术的视角诠释大时代的主题。

  (二)征集对象:海峡两岸及港澳大学生及青年创作者。

  (三)报名时间:报名参赛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四)报名方式:即日起,受邀参赛者通过指定平台在线报名,提交参赛作品简介和创意方案。

  方法一:扫描二维码进入两岸青年微电影在线报名页面,完整填写报名表,上传即可完成报名。

  方法二:发送表格及作品链接至邮箱:

  our_story@vip.163.com

  (五)作品提交要求:

  报名者需提前上传参赛作品相关的文件至个人网盘或云端空间(如百度云盘)并生成作品分享链接及密码,链接为永久可查看及下载。

  分享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a. 参赛作品;

  b. 参赛作品海报;

  c. 参赛作品剧照3-5张(JPG格式);

  *文件夹命名为:“海峡两岸青年微电影大赛+《微电影名称》+报名者姓名”

  d. 报名表

  e. 版权承诺及授权书

  (六)参赛作品要求:

  1.所有作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正确价值观和主流价值。

  2.所有作品须在规定日期前完成,创作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年前,且未参加其他赛事,如有造假行为取消参赛资格。

  3.所有参赛作品封装格式要求为MP4、MOV等,分辨率1080P以上,帧率25帧以上,有完整字幕或外挂字幕;不可添加任何水印标识;不插入任何商业广告;如有插曲需配中文字幕。

  4.所有作品要求时长15分钟以内,;需在作品中体现“我们的故事”的主题,经主办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投票环节。

  5.作品需有完整片头、片尾,体现完整片名、主创人员名单等信息。

  6.作品体裁可采用微剧情、微记录、微动漫等多种体裁。

  赛事安排:

  1.正式评选:经过初步审核的参赛作品进入正式评选环节,2023年12月底由两岸评委进行评选,选出三十件入围作品;

  2.决赛阶段:2024年1月底,从入围三十件作品中,评选出前十五名的参赛作品进入决赛,参考观众网络投票情况,现场进行展播和评定各奖项。

  奖项设置:

  海峡两岸青年微电影大赛金奖(1名,奖金5万元)

  海峡两岸青年微电影大赛银奖(2名,奖金1万元)

  海峡两岸青年微电影大赛铜奖(3名,奖金3000元)

  海峡两岸青年微电影大赛最佳导演、最佳剧情、最佳摄影(各1名,各奖金2000元)

  海峡两岸青年微电影大赛佳作奖(6名,各奖金1000元)。

  获奖者除奖金、获奖证书外,获奖作品将在指定平台进行推广宣传,并做集中展映。

  微电影作品版权事项:

  参赛者需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若参赛作品发生版权纠纷,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涉及任何法律责任均由参评者自行承担。

  参赛期间,参赛作品不可授予第三方使用。

  所提交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承办方和执行方享有对该作品一年内的使用权和传播权。作者授权主办方对入围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但不限于集结出版、网络视频短剧脚本改编及播放,并且展播不局限公共账号平台(例如电视台展播、手机平台、网络平台等)。

  主、承办方享有所有初评入围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漫画改编权,并享有所有获奖作品的影视改编权及其他入围作品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影视改编权。

  获奖作品放映、上架等收益,主办方与作者按约定比例分配。

  若作者对以上条例内容有保留,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否则视同自愿认可本条例。

  本赛事最终解释权归“海峡两岸青年微电影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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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伊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