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应洁)日前,集美区人民政府出台《集美区国际合作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鼓励和支持金砖国家以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国际合作及相关商事主体、非营利性机构入驻集美区国际金融中心,鼓励中国企业推进国际化发展。
根据《政策》,集美区对入驻区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金融机构、商务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产业园区办事处等提供入驻奖励、国际合作服务奖励等多项奖励。比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入驻对象,按照每名全职入驻员工给予2.5万元入驻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每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入驻对象为企业出海或海外企业来中国投资提供金融、园区、市场、商务、人才、技术标准等方面服务并签订合同的,按照全年服务合同总额的15%给予奖励。此外,对有国际服务需求且实际运营的中国企业,集美区按照服务合同费用的30%给予扶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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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悦曦,衷文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