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改革创新】湖里区探索简易金钱给付类纠纷“新解法”
2024-12-30 17:48 来源:湖里区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营造改革创新的浓厚氛围,持续提升湖里改革热度,近期,湖里区委改革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联合厦门网对“湖里区2024年度改革创新案例”进行宣传展示,促进湖里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湖里高质量发展。

  “诉讼转督促”是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里法院”)在优化多元解纷服务上积极探索的“最新操作”。

  督促程序,也就是支付令,对于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纠纷,能省去开庭、宣判、上诉等流程,做到快办快结,但有赖于债权人自己申请,否则原本可以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依旧要进入诉讼程序。

  为回应当事人对诉讼经济、效率的追求和期待,湖里法院创新探索“诉讼转督促”程序,无需当事人自己申请支付令,而是由法院主动审查,将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自诉讼转入督促程序。

  此前,湖里法院受理了15件劳务合同系列纠纷,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于是先行向被告发出支付令预通知,告知其拟发出支付令及相关权利义务,并建议被告在此之前主动联系原告,协商解决纠纷并履行义务。

  支付令预通知发出5日后,被告主动联系法院,请求法院暂缓发出支付令并给予一周庭外和解时间。原告方同意,法院准予被告的请求,延缓发出支付令,并多次向双方了解协商进展。一周后,双方达成和解,15名劳务者陆续拿回了自己的劳动报酬,一同向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申请书。这一系列案件处理过程中,“诉讼转督促”程序呈现许多优势。

  实现低廉高效“打官司”

  时间上,自立案至审结仅20天,且无需开庭审理,远低于同期其他小额诉讼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费用上,督促程序收费仅为一般程序案件受理费的三分之一。

  激活案件庭前“沉睡期”

  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创新采用支付令预通知,给予被告缓冲期,在确保送达效率、预防开庭排期延长风险的同时,也提高了支付令送达的成功率,即使未实现督促程序转化,也奠定了此后实质审理的基础。

  开出类案速办“对症药”

  相比调解程序所强调的双方自愿性、小额诉讼程序所限定的标的额等要求,诉讼转督促程序没有以上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依职权启动,尤其适合处理无争议的、久调不决的涉企事业单位的金钱给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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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何铭颖,衷文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