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压紧压实中小学及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查处一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经筛选,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厦门市同安区某幼儿园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2024年2月27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同安区某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案例二:厦门市同安区某幼儿园涉嫌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2024年3月1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某幼儿园进行日常检查,现场登入幼儿园的入市必登系统,未查询到采购的八角等产品追溯信息。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厦门市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对食品进行留样案
2024年3月11日下午,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及留样记录不完整,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对食品进行留样及留样记录不完整的违法行为。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厦门市某幼儿园涉嫌未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
2024年03月04日,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幼儿园当日未对早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后厨原料仓库及洗消区消毒柜内存在蜘蛛网、灰尘,未及时清理;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仓库内存放的海天酱油(生产日期:20231213),在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入市必登)页面未查询到该酱油相关进货记录。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杨奕琦,衷文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