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关于商请坂美变电站10kV营运Ⅰ回911等123条电力线路保护区划定的函》(厦供电函〔2024〕147号)、《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关于商请220kV岗玥Ⅰ路等43条电力线路保护区划定的函》(厦供电函〔2024〕176号)收悉。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标示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167号)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10千伏(即:10kV)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5米,110千伏(即:110kV)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0米,220千伏(即:220kV)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5米。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范围为地下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三、按照上述原则划定坂美变电站10kV营运Ⅰ回911等166条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线路明细详见附件。
请你司及时在本地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告知上述电力线路保护区划定结果,相应制作并悬挂标志牌,并将完成情况报送我委。
专此函复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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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奕琦,衷文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