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莫碰诚信红线,反保险欺诈筑牢合规防线
2025-03-14 19:42 来源:厦门网

  2018年至2020年,某寿险公司代理人张某胜、郭某二人为部分客户投保线上意外伤害保险,在客户不知情、未住院的情况下,通过某医院医生张某其所在科室为客户办理虚假住院手续,后通过冒用客户身份以虚假病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共计骗取理赔款21.7万元。2021年12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处张某胜、郭某、张某犯保险诈骗罪,退回保险公司损失;分别判处张某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医生张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在该案中,代理人张某胜、医生张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保险事故、冒名顶替、伪造变造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险赔款牟取非法利益,心存侥幸,挑战法律与道德底线,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代理人张某胜、医生张某等人构成保险诈骗罪。

  那么什么是保险欺诈呢?保险欺诈分为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和保险合同诈骗类。保险金诈骗类指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指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或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保险合同诈骗类指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国内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利用保险单证或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

  保险欺诈具有侵害消费者利益、侵蚀保险机构效益、损害行业秩序等危害,全社会应共同筑牢诚信防线,共御保险欺诈,消费者如果了解到涉嫌保险欺诈的相关线索,请及时举报。(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供稿)

展开阅读全文

责任编辑: 张琳,衷文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