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集美法院)联合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部门,开展主题为“与法同行每一刻,安心消费每一天”的普法宣传活动,现场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有关消费者维权的法律知识,发放宣传资料近200份。
为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集美法院积极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深化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同共治,依托新技术新业态行业风险双向通报、执行联动等机制,共同营造让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的良好法治环境。
“示范判决+调解”,带动700余起纠纷化解
2024年4月起,集美法院陆续接到山东、河北等地车主反映某信息技术公司在2023年期间办理ETC时承诺每月分期返还押金却未兑现,以“欺骗客户”为由进行起诉。
承办法官介入调解后发现,信息技术公司在车主权益告知书中明确承诺车主办理ETC设备支付300元押金,后续分60期每月以礼金券的形式返还车主,但在车主办理业务后陆续出现停止返还的情形。
由于涉及车主遍布北方多省、所涉标的金额较低,立足司法便民理念,集美法院先到被告公司实地调查,与原告消费者积极沟通,了解纠纷症结所在,就该案涉问题督促被告自行整改。同时依托新技术新业态行业风险双向通报机制,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对接,发现有涉该公司同类纠纷的批量投诉。
集美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共享投诉数据及企业整改动态,采用“示范判决+调解”模式,精选1件案件示范判决,根据案件情况制定2个调解方案,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引导代理商与16名消费者参照方案自行和解,并督促涉案企业主动履行,进一步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投诉纠纷305起,推动押金即时结清,促成信息技术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下自行化解投诉408起,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有效促进该批系列案化解在萌芽阶段。该案被写入今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
产品瑕疵致侵权,联动执行护权益
2022年8月,餐饮店老板孙某进入厨房准备炒菜,打火时灶具发生闪爆,导致孙某及店内用餐的客人方某受伤。经审理,法院判决生产商山东某商用厨具有限公司、销售商厦门某商用厨具有限公司、经销商邱某某共同赔偿孙某各项损失19万余元。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了解到三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存款,三方之间就各自应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申请执行人孙某同时是另案的被执行人。该案的另一伤者方某已在厦门另一区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厦门某商用厨具有限公司、孙某共同支付其各项损失16万余元。
考虑到孙某与方某均为被侵权人,为同等保障双方权利,集美法院积极对孙某释法明理,孙某同意若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中能够执行到位金额,由集美法院直接将该部分款项付给关联法院,不再通过其个人账户转账,避免转账风险。同时,集美法院与关联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确认“明确责任、分期执行”方案,经过三次远程组织山东某商用厨具有限公司、厦门某商用厨具有限公司、邱某某商讨,最终三方就各自应赔偿金额及相应责任达成一致意见。
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虽然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但还存在互相推脱的心理,集美法院通过张贴腾退公告、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三方均已按照各自的付款义务支付完毕,集美法院也依照孙某的申请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方某,剩余执行款项由孙某直接领取,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接下来,集美法院将继续立足民生需求,持续深化协同共治,主动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形势新要求,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集美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 张琳,衷文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