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愈加呈现多样化与复杂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带来潜在风险。不同产品和服务对应的用途、资金成本和风险等级有所差异,因此往往需要消费者考虑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但由于普通民众的专业知识不足、金融机构未能有效尽职履责等原因,消费者容易陷入盲目投资或被误导的风险。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消费者了解金融消费“三适当”原则,做一个金融明白人。
“三适当”原则通俗理解就是将合适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指的是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推荐适合其需求的金融产品,避免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消费者。适当的渠道则是根据产品和服务的特点以及客户状况,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与目标客户需求相匹配。
有这样一则案例,某金融机构向年过六旬的杨老先生(化名)推荐了一款复杂的投资产品,声称“保本保息,收益稳定”。然而,该产品实际上存在较高的市场风险,客户在投资后因市场波动导致本金亏损。
在该案例中,杨老先生年过六旬,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应偏向稳健,但金融机构未对杨老先生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充分评估,也未向消费者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因此违背了“三适当”原则。与此同时,消费者本人未主动对产品进行全面了解,盲目相信推销话术,明显也不具备对“三适当”原则的了解。
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一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金融产品前,金融机构往往会为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消费者应积极配合如实填写,充分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二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消费者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过程中要主动对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费用等信息进行详细了解,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三要主动学习提高警惕。消费者应主动学习金融知识,了解各类金融产品的特点和风险,避免因知识匮乏而盲目投资。对于承诺“高收益、低风险”的产品,消费者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落入非法金融活动的陷阱。(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供稿)
责任编辑: 张琳,衷文珑